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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招商代理 千金湘江

来源:298医药网 时间:2023-06-23 03:49:07

招商代理名: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招商厂家: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零售价:¥0.00
规格:25mg(数量待定)
包装单位:盒
剂型:片剂
证号:国药准字H20233349
主治疾病:慢性乙型肝炎 乙肝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 【规格】25mg(数量待定)
  • 【主要成份】丙-2-基N-[(S)-({[(2R)-1-(6-氨基-9H-嘌呤-9-基)丙-2-基]-氧化}甲基)(苯氧基)磷酰基]-l-丙氨酸酯,(2E)-丁-2-烯二酸(2:1)。
  • 【功能主治/适应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12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35kg)慢性乙型肝炎。
  • 【用法用量】应当由具备慢性乙型肝炎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为12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为35kg):每日一次,一次一片。口服。需随食物服用。漏服剂量如果漏服一剂本品且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不足18小时,则患者应尽快服用一剂,并恢复正常给药时间。如果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18小时以上,则患者不应服用漏服药物,仅应恢复正常给药时间。如果患者在服用本品后1小时内呕吐,则该患者应再服用一片。如果患者在服用本品后超过1小时呕吐,则该患者无需再服用一片。特殊人群老年人无需针对年龄为65岁及以上的患者进行本品剂量调整(参见【药理毒理】)。肾功能损害对于肌酐清除率(CrCl)估计值≥15mL/min的成人或青少年(年龄至少为12岁,并且体重至少为35kg)或CrCl<15mL/min且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在进行血液透析当天,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完成后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片(参见【药理毒理】)。对于CrCl<15mL/min且未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尚无给药剂量推荐(参见【药理毒理】)。肝功能损害无需针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本品剂量调整(参见【注意事项】和参见【药理毒理】)。儿童人群尚未确定本品在12岁以下或体重<35kg的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无可用数据。
  • 【不良反应】海外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不良反应评估基于2项对照3期研究中的汇总安全性数据,研究中866名HBV感染患者以双盲方式接受丙酚替诺福韦25mg每日一次治疗至第96周(盲态研究药物暴露的中位持续时间为104周)。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2%)、恶心(6%)和疲劳(6%)。第96周后,患者继续接受其原始盲态治疗或接受开放标签本品治疗。在双盲期第96周至第120周,在接受开放标签本品治疗的受试者亚组中未发现本品的其他不良反应(参见【药理毒理】)。不良反应总结表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已发现了以下药品不良反应(表1)。下文基于海外研究第96周分析按身体系统器官分类及发生频率列出了不良反应。频率界定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或极罕见(<1/10,000)。表1:海外受试者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发现的不良反应系统器官分类频率。不良反应胃肠道疾病常见: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胀、肠胃胀气全身性疾病与用药部位状况常见:疲劳神经系统疾病非常海外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不良反应评估基于2项对照3期研究中的汇总安全性数据,研究中866名HBV感染患者以双盲方式接受丙酚替诺福韦25mg每日一次治疗至第96周(盲态研究药物暴露的中位持续时间为104周)。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2%)、恶心(6%)和疲劳(6%)。第96周后,患者继续接受其原始盲态治疗或接受开放标签本品治疗。在双盲期第96周至第120周,在接受开放标签本品治疗的受试者亚组中未发现本品的其他不良反应(参见【药理毒理】)。不良反应总结表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已发现了以下药品不良反应(表1)。下文基于海外研究第96周分析按身体系统器官分类及发生频率列出了不良反应。频率界定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或极罕见(<1/10,000)。表1:海外受试者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发现的不良反应系统器官分类频率。不良反应胃肠道疾病常见: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胀、肠胃胀气全身性疾病与用药部位状况常见:疲劳神经系统疾病非常常见:头痛常见:头晕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常见 皮疹、瘙痒症肝胆疾病常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常见关节痛中国大陆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中国大陆患者的不良反应评估基于2项3期研究(研究中227名中国大陆HBV感染患者接受了25mg每日一次丙酚替诺福韦治疗)中至第96周分析的安全性数据。中国大陆HBV感染患者接受丙酚替诺福韦的安全性特征与在海外2项3期研究中观察到的安全性特征基本一致。中国大陆患者均未因不良事件停止丙酚替诺福韦治疗。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药品批准后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十分重要。如此可持续监测使用该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在中国,要求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通过国家报告系统报告任何疑似不良反应。常见:头痛常见:头晕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常见 皮疹、瘙痒症肝胆疾病常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常见关节痛中国大陆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中国大陆患者的不良反应评估基于2项3期研究(研究中227名中国大陆HBV感染患者接受了25mg每日一次丙酚替诺福韦治疗)中至第96周分析的安全性数据。中国大陆HBV感染患者接受丙酚替诺福韦的安全性特征与在海外2项3期研究中观察到的安全性特征基本一致。中国大陆患者均未因不良事件停止丙酚替诺福韦治疗。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药品批准后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十分重要。如此可持续监测使用该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在中国,要求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通过国家报告系统报告任何疑似不良反应。
  • 【禁忌】对活性成分或以下所列任一赋形剂过敏:α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聚乙烯醇、二氧化钛、聚乙二醇、滑石粉和氧化铁黄。
  • 【注意事项】1、肝炎恶化停止治疗后突发警告:已有报告指出,停止乙型肝炎治疗的患者出现了肝炎急性加重的情况(通常与血浆中HBVDNA水平升高相关)。大部分病例属于自限型,但严重加重的情况(包括致命性结局)可能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之后出现。应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至少6个月内,通过临床和实验室随访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果合适,可能需要恢复乙型肝炎治疗。在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者中,不建议停止治疗,因为治疗后肝炎加重可能导致肝功能失代偿。在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中,肝病突发尤其严重,有时甚至致命。治疗期间突发慢性乙型肝炎自发性加重相对较为常见,特点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短暂增加。开始抗病毒治疗后,一些患者的血清ALT可能有所增加。在代偿性肝病患者中,此类血清ALT增加通常不伴有血清胆红素浓度增加或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在肝炎恶化后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在治疗期间加以严密监测。2、HBV传播必须告知患者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不能预防通过性接触或血液污染的方式传播HBV的风险。必须继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3、失代偿性肝病患者对于患有失代偿性肝病以及ChildPughTurcotte(CPT)评分>9(即C级)的HBV感染患者,尚无本品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数据。这些患者出现严重肝脏或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严密监测此患者人群的肝胆和肾脏各项指标和参数(参见【药理毒理】)。4、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其他替诺福韦前体药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脂肪性肝肿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本品治疗。5、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在CrCl≥15mL/min但<30mL/min的患者以及CrCl<15mL/min且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中,每日一次本品的使用是基于极为有限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和建模与模拟而确定。尚无使用本品治疗CrCl<30mL/min的HBV感染患者的安全性数据。不推荐本品用于CrCl<15mL/min且未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参见【用法用量】)。6、肾毒性无法排除丙酚替诺福韦给药导致长期暴露于低水平替诺福韦而引起肾毒性的潜在风险(请参见【药理毒理】)。7、合并感染HBV和丙型肝炎或丁型肝炎病毒的患者尚无关于本品在合并感染丙型肝炎或丁型肝炎病毒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应遵循关于丙型肝炎治疗的联合用药指南(参见【药物相互作用】)。8、乙型肝炎和HIV合并感染由于存在出现HIV耐药性的风险,不建议将本品用于HIV-1感染的治疗。尚未确定本品在合并感染HIV-1和HBV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为所有HBV感染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如果为阳性,应使用为合并感染HIV-1的患者推荐的相应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方案。9、与其他药品合用本品不应与含丙酚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阿德福韦酯的产品合用。10、乳糖不耐受本品含有α乳糖。因此,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应服用此药品。11、对驾驶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或影响可忽略。应该告知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已有头晕报告。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尚无孕妇使用丙酚替诺福韦的数据或此类数据非常有限(不足300例妊娠结局)。不过,大量关于孕妇的数据(超过1000例暴露结局)表明未出现与富马酸替诺福韦酯相关的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关于生殖毒性,动物研究未表明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参见【药理毒理】)。如有必要,可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哺乳尚不清楚丙酚替诺福韦是否会分泌到人乳汁中。但是,动物研究结果已表明,替诺福韦可分泌至乳汁中。关于替诺福韦在新生儿/婴儿中的影响的信息不充分。不能排除对哺乳期儿童的风险。因此,哺乳期间不应使用。生育力:尚无影响人类生育力的相关数据。动物研究未表明丙酚替诺福韦会对生育力产生有害影响。
  • 【老年患者用药】无需针对年龄为65岁及以上的患者进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调整(参见【药理毒理】)。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12岁以下或体重<35kg的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无可用数据。
  • 【贮藏】30°C以下保存。
  • 【生产厂家】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349
  • 【生产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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