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名: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招商商标:汉唐
招商厂家:陕西汉唐制药有限公司
参考零售价:¥0.00
规格:240ml:2.4g(10mg/ml)
包装单位:盒
剂型:口服溶液剂
证号:国药准字H20133135
商品条码:6925670611490
主治疾病:慢性乙型肝炎 乙肝
拉米夫定口服溶液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 【商品名/商标】汉唐
- 【规格】240ml:2.4g(10mg/ml)
- 【主要成份】拉米夫定。
- 【性状】汉唐拉米夫定口服溶液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于乙型肝炎病毒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
- 【用法用量】本品对成年人和青年人(12~16岁)的剂量是一天2次,每次150mg,与齐多夫定合并使用。对于体重不足50千克的成年人,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mg/kg(直到最高剂量为150mg,一天2次),也要与齐多夫定联合使用。儿童病人剂量要加大,这是由于该药在儿童体内的平均生物利用度较低。遵医嘱口服本品,通常每天1-2次。可单服或与食物一起服用。为获得最佳疗效,常与齐多夫定(AZT)一起服用,但须服从齐多夫定的用药说明。
- 【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汉唐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 【注意事项】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本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拉米夫定口服溶液,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品治疗。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4.本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 【药物相互作用】1.拉米夫定与具有相同排泄机制的药物(如甲氧苄啶、磺胺甲唑)同时使用时,拉米夫定血浓度可增加40%,无临床意义,但有肾脏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注意。2.拉米夫定口服溶液与齐多夫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血药峰浓度(Cmax),但不影响两者的消除和药时曲线下面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拉米夫定口服溶液需权衡利弊。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 【儿童用药】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 【药理毒理】拉米夫定是核苷类抗病毒药。对体外及实验性感染动物体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细胞和正常细胞内代谢生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它是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既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剂,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渗入到病毒DNA链中、阻断病毒DNA的合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不干扰正常细胞脱氧核苷的代谢,它对哺乳动物DNA聚合酶α和β的抑制作用微弱,对哺乳动物细胞DNA含量几乎无影响。拉米夫定对线粒体的结构、DNA含量及功能无明显的毒性。对大多数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DNA检测结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复制,其抑制作用持续于整个治疗过程,同时使血清氨基转移酶降至正常。长期应用可显著改善肝脏坏死炎症性改变,并减轻或阻止肝脏纤维化的进展。
- 【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后果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
- 【药代动力学】拉米夫定口服后吸收良好,成人口服拉米夫定0.1g约1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1.1~1.5ug/ml,生物利用度为80%~85%。拉米夫定与食物同时服用可使达峰时间(Tmax)延迟0.25~2.5小时、血药峰浓度(Cmax)下降10~40%,但生物利用度不变。静脉给药研究结果表明拉米夫定平均分布容积(Vd)为1.3L/kg,平均系统清除率为0.3L/h/kg,拉米夫定主要(70%)经有机阳离子转运系统经肾清除,血消除半衰期(t1/2)为5~7小时。在治疗剂量范围内,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动力学呈线性关系,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体外研究显示与血清白蛋白结合率<16%~36%。拉米夫定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进入脑脊液。拉米夫定主要以药物原型经肾脏排泄,肾脏排泄约占总清除量的70%左右,仅5%~10%被代谢成反式硫氧化物的衍生物。
- 【生产厂家】陕西汉唐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汉唐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135
- 【生产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草堂四路18号
- 【条形码】692567061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