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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乐咳特灵胶囊招商代理 28粒

来源:298医药网 时间:2023-06-21 17:59:25

招商代理名:咳特灵胶囊
招商商标:库乐
招商厂家: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参考零售价:¥0.00
规格:28粒
包装单位:瓶/盒
剂型:胶囊剂
证号:国药准字Z45020107
商品条码:6932412900903

咳特灵胶囊

咳特灵胶囊说明书:

  • 【产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 【商品名/商标】库乐
  • 【规格】28粒
  • 【主要成份】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
  • 【性状】库乐咳特灵胶囊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红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 【功能主治/适应症】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咳特灵制剂有嗜睡、困倦、口渴、口干、虚弱、乏力、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有排尿困难个例报告。
  • 【禁忌】1.孕妇禁用库乐咳特灵胶囊。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库乐咳特灵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应注意马来酸氯苯那敏与其他成份的相互作用:1.不应与含抗组胺药(如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的复方抗感冒药同服。2.不应与含抗胆碱药(如颠茄制剂、阿托品等)的药品同服。3.与中枢镇静药、催眠药、安定药或乙醇并用,可增加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4.本品可增强抗抑郁药的作用,不宜同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30个月。
  • 【生产厂家】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107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 【条形码】69324129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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