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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乐夏桑菊颗粒招商代理 18袋

来源:298医药网 时间:2023-06-21 13:31:20

招商代理名:夏桑菊颗粒
招商商标:库乐
招商厂家: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参考零售价:¥0.00
规格:10g*18袋
包装单位:袋
剂型:颗粒剂
证号:国药准字Z45020070
商品条码:6932412900873

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颗粒说明书:

  • 【产品名称】夏桑菊颗粒
  • 【商品名/商标】库乐
  • 【规格】10g*18袋
  • 【主要成份】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 【性状】库乐夏桑菊颗粒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库乐夏桑菊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库乐夏桑菊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070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 【条形码】69324129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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