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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招商代理 100ml 丽珠

来源:298医药网 时间:2023-06-17 19:17:45

招商代理名: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
招商厂家: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参考零售价:¥0.00
规格:100ml:20g:1.2g
包装单位:瓶
剂型:注射剂
证号:国药准字H20233346
主治疾病:肠外营养

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
  • 【规格】100ml:20g:1.2g
  • 【主要成份】本品100ml含:20g(脂肪)与1.2g(磷脂)。
  • 【性状】为乳白色均匀乳状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于口服或肠内营养摄取不能、不足或禁忌的患者,进行肠外营养补充脂肪。
  •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当作为全营养混合物(与葡萄糖和氨基酸)的一部分时,根据最终混合物的渗透压选择中央或外周静脉给药;在极少情况下,当单独作为口服或肠内营养的补充支持治疗,本品可通过外周静脉给药。剂量:成人:剂量范围为1至最大2g脂肪乳/kg/天。开始输注的10分钟内输注速率必须缓慢且不超过每分钟0.1g(脂肪乳)或0.5ml(10滴),随后逐渐增加直到半小时后达到要求的速率。最大输注速率不得超过0.15g脂质/kg/小时(0.75ml/kg/小时)。在混合营养液中使用(与葡萄糖和氨基酸)。给患者输注前,必须检查各组份的相容性及混合物的稳定性。混合物应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轻缓振摇制备。乳液的“分层”或“析出油”可由目测观察到混合物中有黄色液滴或颗粒聚集。
  • 【不良反应】在输注初期,若出现下列任何不正常反应(出汗、颤抖、头痛或呼吸困难),应立即停止输注。在长期进行肠道外营养期间,有可能出现下列不良反应:碱性磷酸酶、转氨酶及胆红素增加;罕见:肝肿大和黄疸;中度的血小板减少症。
  • 【禁忌】已知对鸡蛋或大豆蛋白过敏的患者;患严重血脂异常,及不可纠正的代谢紊乱包括乳酸性酸中毒和非代偿性糖尿病;严重脓毒血症;严重肝脏疾病;凝血障碍,血栓性静脉炎;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未作专属研究);心肌梗塞。
  • 【注意事项】使用前检查乳剂的均一性,且瓶子无破损。若出现任何过敏反应的体征(如发热、寒战、皮疹和呼吸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应每日监测血浆甘油三酯水平和清除。输注后血清甘油三酯浓度不应超过3mmol/L。应在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回到基础水平后方可开始输注。在短期和长期静脉营养治疗期间,应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定期检查碱性磷酸酶及总胆红素水平。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先纠正水电解质或代谢紊乱。脂肪乳应与碳水化合物和氨基酸同时输注,以避免代谢性酸中毒的发生。必须定期检查血糖、酸碱平衡、电解质、水平衡和血细胞计数。与其它脂肪乳一样,对早产儿和/或低体重婴儿使用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应在新生儿学专家严密监督下使用。在新生儿出生7天和2个月的婴儿有使用本品临床输注的经验。对于新生儿高胆红素(总血清胆红素>200μmol/L)的患儿应谨慎使用,应密切监测总胆红素水平。
  • 【药物相互作用】切勿将其他药物或电解质直接加入脂肪乳剂中。如确需加入添加剂,给患者输注之前,应先检查其配伍相容性并充分混匀。如本品与其他溶液经同一输入口输注时,需确保二者的配伍相容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应用于妊娠及哺乳妇女。
  • 【儿童用药】本品应连续24小时/天输注给药。建议每天输注剂量不超过3g脂质/公斤体重,且输注速率为0.15g脂质/公斤体重/小时。在治疗第一周内逐渐增加每日剂量。对早产儿和低体重的新生儿:禁用于妊娠不足28周的早产儿。本品应连续24小时/天输注给药。起始每日剂量为0.5-1.0g脂质/公斤体重。该剂量可每24小时增加0.5-1.0g脂质/公斤体重,最高至每日剂量为2g脂质/公斤体重。
  • 【药物过量】因药物过量(输注脂肪后甘油三酯不正常升高)而引起的特殊反应(常见症状如发热或引起血液动力不稳定、呕吐、疼痛、肝功能不正常、肝脾肿大、凝血障碍、高脂血症和过敏),必须停止输注,或如需要,减低剂量继续输注。
  • 【药代动力学】脂肪乳的清除率依赖与其乳粒大小:体积较小的乳滴可能延缓清除,同时可提高脂肪蛋白酶的脂溶作用。本品乳滴的体积与乳糜微粒接近,而与其具有相似消除率。
  • 【贮藏】在25℃下贮存,请勿冷冻,避免光照。
  • 【有效期】瓶子一经打开必须立即使用,不得贮存继续使用。
  • 【生产厂家】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346
  • 【生产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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