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名: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招商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参考零售价:¥9.97
规格:20g
包装单位:盒
剂型:乳膏剂
证号:国药准字H35021395
商品条码:6922097700240
主治疾病:湿疹 股癣 皮炎 过敏性皮炎 手足癣 真菌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规格】20g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功能主治/适应症】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不良反应】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禁忌】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 【药理毒理】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化和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药物过量】过量应用本品可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 【药代动力学】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进入皮肤角质层,且保持数日,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经肝脏代谢,自尿中排出。
-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395
- 【生产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雅泰路1号
- 【条形码】69220977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