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名:头孢克洛缓释片
招商商标:希优洛
招商厂家: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参考零售价:¥13.00
规格:0.125g (按无水物计)*12片
包装单位:盒
剂型:片剂
证号:国药准字H20010732
商品条码:6913673000793
主治疾病:肺炎 扁桃体炎 鼻窦炎 中耳炎 支气管炎 膀胱炎 前列腺炎 蜂窝组织炎 骨髓炎 丹毒 痤疮 咽喉炎 乳腺炎 创伤 皮下脓肿 淋巴管炎 肺炎球菌 毛囊炎 大肠杆菌 哮喘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脓疱病 金黄色葡萄球菌 根尖周炎 大肠杆菌 手术后感染 流感杆菌 溶血性链球菌 外耳炎 泪囊炎 扁桃体周围炎 肺炎杆菌 牙槽脓肿 肾盂炎 支气管肺炎 支气管扩张并感染 痢疾杆菌 睑腺炎 睑炎 智齿周围炎 拔牙后感染 上颌骨周围炎 骨膜炎
头孢克洛缓释片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头孢克洛缓释片
- 【商品名/商标】希优洛
- 【规格】0.125g (按无水物计)*12片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的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功能主治/适应症】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 【用法用量】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不良反应】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 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禁忌】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注意事项】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药物相互作用】(1)如果服用任何其它药品请告知医师或药师,包括任何从药房、超市或保健品商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这些药品可能会受本品影响,或者本品能影响其它药品的药效,您可能需要不同的药量或需要服用不同的药品,请遵医嘱。(2)医师和药师可能对服用本品应注意事项具有更多的信息。(3)一些药品(或食物)可能会与本品互相干扰,包括:①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②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③ 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④ 服用本药1小时内不应服用含镁及氢氧化铝的抗酸剂。 ⑤ 食物可减少本品的吸收,与食物同服时,血药峰浓度仅为空腹服用的50%~75%。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 间期。
- 【生产厂家】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32
- 【生产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 【条形码】691367300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