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名:谷氨酰胺颗粒
招商商标:新麦林
招商厂家: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零售价:¥19.77
规格:1g*10袋
包装单位:盒
剂型:颗粒剂
证号:国药准字H20040245
商品条码:6925527400932
主治疾病:慢性胃炎
谷氨酰胺颗粒说明书: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谷氨酰胺颗粒
- 【商品名/商标】新麦林
- 【规格】1g*10袋
- 【主要成份】谷氨酰胺。辅料:糊精。
- 【性状】新麦林谷氨酰胺颗粒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用于慢性胃炎的治疗。
- 【用法用量】饭前口服,一次1g(1袋),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偶见上腹疼痛、胃部不适、呕吐、恶心、腹泻及便秘等。2.其它:偶见口渴、面部红斑疹,颜面潮红等。
-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
- 【注意事项】1.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如果服用过量,对肾脏会造成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患者若服用谷氨酰胺必须在医生的严密观察下服用。2.谷氨酰胺颗粒能增加肠道对钠和氯的吸收,进而增加肠道对水分的吸收,对腹泻病人有益,但对无腹泻病人来说,有可能使大便变硬,造成便秘。若长期服用此药,病人必须增加纤维含量高的食品的摄入,并大量喝水。3.本品不适用于伴有严重肝脏疾病患者,对有严重的肝硬化及其它代谢性疾病的病人,血氨增加可诱发肝性脑病甚至肝昏迷。4.本品在高温下会被分解破坏,因此必须在室温下或冷的食品及饮料中服用,不能与加热的或含酸量高的食品混合摄入。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影响其它药物的代谢。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新麦林谷氨酰胺颗粒是人体条件性必须氨基酸,对孕妇有一定的益处,对胎儿是否影响尚不明确,但有报道证实羊水中谷氨酰胺含量较高,同时给早产儿静脉应用谷氨酰胺没有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 【老年患者用药】一般老年患者在生理机能低下的时候要注意减量。
-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药理毒理】体外实验表明:谷氨酰胺对胃肠粘膜损伤具有保护和修复作用,其原因为谷氨酰胺对胃肠粘膜上皮成分己糖胺及葡萄糖胺的生化合成有促进作用。在幽门结扎的大鼠实验中,口服给予谷氨酰胺,可见谷氨酰胺能抑制由阿司匹林、消炎痛所造成的溃疡。
- 【药代动力学】据文献报道,健康志愿者经口服L-Gln后,全血L-Gln浓度与口服L-Gln量呈正比例升高。血液L-Gln水平在30~45分钟达高峰,然后在90~120分钟(低剂量0.1gGln/kg)或180~240分钟(高剂量0.3gGln/kg)时平缓降低至正常水平。口服L-Gln的Vd(低剂量0.1g/kg时512±63ml/kg,高剂量0.3g/kg时1254±84ml/kg)明显大于静注时的210±20ml/kg,其GlnT1/2分别为106±11min和117±17min,计算出的口服Gln后吸收率约为84%(高剂量试验者0.3g/kg)和57%(低剂量实验者0.1g/kg),口服L-谷氨酰胺的清除半衰期比静注时长,表观分布容积也较大,是由于口服时不完全吸收引起的或内脏吸收氨基酸所引起。
- 【贮藏】遮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密封保存。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245
- 【生产地址】锦州市太和区松山大街55号
- 【条形码】6925527400932